9/27/2008

HOME 018 關於三聚氰胺


最近的三聚氰胺事件實在是一整個令人無言。

鼠家的老太爺腎臟功能原本就有點問題,事件爆發的第一天當然是把所有想得到的食品(所有可能添加人工蛋白質的東西)全都扔進垃圾桶或拿去退貨,原本以為本島的食品市場會因為這個事件受到清查,以後商品標示不明的問題可以改善,但是島上的衛生單位居然為了要替實驗室人員訂下「檢驗標準」而制定出一個非常可笑的上限值。


你們以為這是五十年前本島還有文盲的時代嗎?在現在網路資訊快速流通、而且一個招牌掉下來會打死一堆碩博士的年代裡,你們居然以為會沒有人知道「2.5 ppm」和「未檢出」是什麼意思?

用政府單位現有的爛儀器進行檢驗,如果驗出值在2.5 ppm以下,就視為「實驗誤差」,判定為「未檢出」──你們是在騙誰沒寫過論文啊?科學上沒有絕對的「0」,那你們「至少」應該去找「現有最靈敏的儀器」來進行檢驗,再依照這個儀器的檢測極限,來替這個「根本不應該存在於食品當中」的東西定一個檢驗標準(0.001ppm)吧?

現在這個做法,除了讓有能力購買歐美日本食品的消費者拒絕本地生產的食品、增加不必要的健保支出、最後逼國內廠商學美國使用「China Free」的標語來自清以外,到底還能有什麼樣的效果?懷疑政治力介入?還是懷疑國內大廠涉入?正面的效果到底在哪裡?我們一般納稅人有那個義務要保住那些進口含毒原料的食品廠不倒嗎?要幫助這些廠商,只有讓一般消費者把東西吃下去這個方法嗎?

這樣做,本島的農產品和食品還想要外銷歐美和日本嗎?經濟就會好嗎?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決策?要制定一個毒物的安全標準,得花上好幾年的時間做動物試驗,而本島居然是在兩個小時內完成,兩個小時前說食品不可以加三聚氰胺,兩個小時後就把標準拉高到2.5 ppm──你們這些決策者到底是依據什麼樣的標準來訂定食品安全的門檻?香港用什麼標準,我們就應該要用什麼樣的標準?小時候你們是沒被罵過「別人叫你去死你就去死」這句話嗎?

身為腎病患者家屬,我完全無法接受這種見鬼的政策。

這個政策除了說明決策者的不專業和愚蠢以外,到底還能作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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